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市知识产权局鼓励支持创新主体特别是涉外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合法维权行动,并可以对知识产权维权进行援助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在厦国有事业性质科研院所和厦门市户籍居民。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除外。
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且未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以及未获得过资助的胜诉案件当事人。
3、每年统一申报一次。比如对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专利维权项目,规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前。申报方式:通过登录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网站在线业务——维权援助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登陆网址http://www.xm12330.com/view/pc/rights_assistance.html。
二、申报材料要求:网上申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填报相应内容和上传下列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扫描资料:
1、《厦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身份证;
3、专利证书及文本;
4、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5、信用承诺书;
6、相关专利维权资料,含:维权项目事由资料、维权合同原件、案件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支出的费用清单(仅含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前网上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申报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对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本市当事人,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其中律师费每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单项援助最高5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20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
如果你公司在厦门,可别忘记了这个规定。这有助于你提高你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减轻你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的。